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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术语和定义

·          1.1.请仔细阅读公开要约的文本,如果您不同意要约的任何观点,请拒绝购买产品或使用卖方提供的服务。

·          1.2.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第 395 条,本文件为公开要约,如果接受下列条件,则接受本文件的个人要约根据本协议的条款支付卖方的货物。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第 396 条第 3 款,消费者对商品付款即表示接受要约,并被视为按照要约中规定的条款签订协议。在本协议中,银行和小额信贷组织是指以下银行和小额信贷组织:

·        俄罗斯联邦储蓄银行股份公司

·        “哈萨克斯坦哈利克银行”股份公司

·        “欧亚银行”股份公司

·        “卡斯皮银行”股份公司

·        小额信贷组织 FREEDOM FINANCE Credit LLP

·          1.3.在本要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          “要约”是卖方向任何个人/法人实体发出的公开要约,旨在根据协议(包括其所有附件)所载的现有条件与他签订买卖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

·          “卖方”是一家销售carpaint .kz网站上展示的产品的公司

·          “消费者”是指根据协议中包含的条款和条件与卖方签订协议的个人或法人实体。

·          “接受”是指消费者完全且无条件地接受本协议的条款。

·          “产品”是 Carpaint.kz 网站上显示的分类项目列表。

·          “订单”- 消费者在 Carpaint.kz 网站上提出申请时指定的产品分类列表中的单个项目。

·          “网站”是卖方电子文档(文件)的集合,可在互联网上的 Carpaint.kz 上获取。

2、协议主体

·          2.1.卖方按照卖方网站上公布的当前价目表销售产品,消费者根据本协议的条款付款并接受产品。

·          2.2.本协议及其所有附录是卖方的正式文件,是要约的组成部分。

3、产品价格及付款方式

·          3.1.产品的价格显示在在线商店的网站上。

·          3.2.在下达订单之前,卖方检查货物成本是否与价格、名称等相符。

·          3.3.如果卖方发现消费者订购和/或支付的商品价格不正确或不正确,卖方有权:

·          1. 根据第 7 条第 2 条第 1 条,通过将发票或订单更新为当前价格,单方面更改商品价格。 8-1 RFP(通过更改订单)。

·          2. 当卖方显示第3.3.1条规定的货物成本时。优惠后,消费者有权终止与卖方的协议(通过拒绝付款)。如果消费者在下订单之日起24小时内未付款,则视为消费者终止合同。

·          3. 如果订单费用未完全支付,则合同被视为终止,在这种情况下,卖方有义务将款项退还给消费者(如果已收到)。

·          4. 如果消费者不联系卖家,订单将被取消。

·          3.4.卖方和消费者之间的货物付款是使用在线商店网站上指示的方式进行的。

·          3.5.买方在网站上独立下达的订单付款即表示接受本协议的条款。订单付款之日为卖方与买方之间签订要约协议的日期。

4. 下订单和订单执行期限

·          4.1.货物订购由买方通过 Carpaint.kz 网站或在线商店运营商进行。

·          4.2.在卖方网站上注册(下订单)时,消费者承诺提供有关其本人的注册信息。

·          1. 消费者的姓氏、名字;

·          2. 货物应交付到的地址(如果交付到消费者的地址);

·          3. 电子邮件地址;

·          4. 联系电话

·          4.3.消费者选择的产品的名称、数量、品种、价格显示在在线商店网站上的消费者购物篮中。

·          4.4.如果卖方需要更多信息,他有权向消费者索取。如果消费者不提供必要的信息,卖方不对消费者选择的产品负责。

·          4.5.通过运营商下订单时(本优惠第 4.1 条),消费者承诺提供第 4.2 条中指定的信息。本优惠的。

·          4.6.通过运营商下订单后,有关消费者的数据将注册在卖方的数据库中。批准所选产品的订单后,消费者根据第 4.2 条规定的程序向运营商提供必要的信息。本优惠的。处理完消费者的申请后,卖方在检查商品的可用性后,必须致电运营商批准该申请。

·          4.7.卖方对消费者下订单时提供的信息的内容和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          4.8.消费者对下订单时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          4.9.如果未满足消费者对产品消费特性的期望,卖方不承担责任。

·          4.10. Carpaint.kz 网站上提供的所有信息材料仅供参考,不能完全传达有关产品某些属性和特征的可靠信息,例如价格、颜色、形状、尺寸和包装。如果买方对产品的属性和特性有任何疑问,在下订单之前,他必须寻求建议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请求。

·          4.11.卖方承诺履行订单的期限为一个工作日。订单的执行时间取决于卖方仓库中所订购商品的可用性以及处理订单所需的时间。特殊情况下订单的执行时间可根据所订购产品的特性和数量与买方单独协商。如果卖方仓库中缺少一件或多件商品,包括由于卖方无法控制的原因,卖方有权从买方订单中取消指定产品。卖方承诺通过向在网站注册时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消息,或在买方直接收到订单后在销售收据上附上额外的书面说明,通知买方订单完整性的变更。

·          4.12.订单在转移给买方时即被视为已完成。通过签署卖方快递服务的快递员提供的送货单或通过将短信验证码传达给快递员,买方确认订单的执行。

5. 向消费者交付和转移货物

·          5.1.卖方通过交付链接使用在线商店网站上指示的方法之一向消费者提供货物交付服务

·          5.2.消费者在下订单购买带交货的商品时注明商品的交货地点。

·          5.3.如果下订单的城市没有货,买家有机会安排城际运输,但需支付 100% 预付款

·          5.4 交付的货物将转让给消费者,如果消费者不在场,则转让给任何出示收据或其他文件以确认协议签订或货物交付的人。

·          5.5.有关产品的信息通过产品附带的技术文件、标签、标记或某些类型商品采用的其他方式引起消费者的注意。

·          5.6.下订单时,消费者有权指定另一个人的姓名作为货物的接收人,并注明送货地址,作为消费者向卖方发出的订单,在这种情况下,卖方执行该订单并交付将货物交付给作为货物接收人的另一人,但不可能将货物交付和转让给第三方的情况除外。

6. 订单退货

·          6.1.如果出现有关产品质量的索赔,买方有权在产品保修期内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索赔。

·          6.2.买方有权自非食品产品交付给其之日起十四天内,在购买地或者卖方(制造商)公布的其他地点将所购买的产品更换为不同尺寸的类似产品、形状、尺寸、款式、颜色、配置等,或经双方同意的其他商品,如出现价格差异,与卖方进行必要的重新计算。如果卖方没有换货所需的货物,买方有权将所购买的货物退回给卖方并收到所支付的货款,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将向卖方偿还运送货物的间接费用。货物。

·          注意力!!!根据艺术。 2019 年 4 月 2 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 30 条

·          卖方(制造商)有义务提供质量合格的非食品产品(如果未使用)的换货或退货、其外观、消费者财产、密封、标签以及确认购买事实的文件如果合同未规定更长时间,则自购买商品之日起,在十四个日历日内保存产品的全部内容,但以下情况除外:

·          药品和医疗器械;

·          内衣;

·          针织品;

·          动物和植物;

·          公制商品,即由各种类型的纤维制成的织物、针织物和窗帘织物、人造毛皮、地毯、非织造材料、丝带、花边、编织物、电线、绳索、电缆、油毡、长棍面包、薄膜、油布;

·          蜂窝订户设备。

·          6.3.当买方换货或退货质量合格时,卖方有权要求买方偿还因安排换货或退货而产生的费用。

·          6.4.如果卖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买方承诺自购买之日起尽快按照卖方网站规定的方式和条件向卖方提供产品,以检查产品的质量。

·          6.5.从货物转移给买方的那一刻起,订单的所有权以及损坏的风险就转移给买方。

·          6.6.如有任何疑问或投诉,买家可以拨打 +7 联系客户服务(呼叫中心)  第777章 555 66 16。

·          6.7.在产品制造商保修义务范围内的情况下,有关产品运行期间性能损失的索赔将根据授权服务中心的结论予以考虑。授权服务中心的地址和电话号码在产品保修卡上注明。买方可以就因制造缺陷导致所购产品不能用于其预期用途的产品质量向卖方提出索赔的保修期也在产品保修卡中确定。产品的原始保修卡丢失是卖方不向买方提供保修义务的理由。

·          6.8。如果卖方在保修期满前收到产品缺陷通知,则产品享受保修服务;产品的操作没有违反随附工厂文件中规定的操作规则;该产品具有原始的、未更改的序列号和制造日期铭文以及原始包装;买方未自行或由第三方修理产品。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我们将予以维修;如果产品被认为无法修复,我们将更换产品;如果无法更换,我们将退还购买该产品的费用。

·          6.9。退/换货前,必须到制造商品牌的授权服务中心进行检查。产品质量额外验证(检查)的费用由卖方(制造商)支付。如果商品检查(检查)的结果确定商品不存在缺陷,或者在将商品转移给消费者后由于消费者违反既定的使用、储存或使用规则而出现缺陷由于第三方行为或不可抗力,消费者有义务向卖方(制造商)偿还进行检验(检查)的费用,以及相关的运输费用。

·          6.10。卖方有权拒绝满足对质量不合格的退回产品的索赔,如无包装或外观丢失、检测到产品外部损坏、产品、包装或保修卡上的编号不符。

·          6.11.双方将采取一切措施,通过协商解决履行本协议义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和分歧。

·          6.12.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则所有争议均须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现行法律进行审议。

7. 一般规定

·          7.1.买方特此同意本公开发售协议的强制性条款。

·          7.2.根据本公开发售协议的条款,卖方有权拒绝向不同意本协议条款的人士下订单。

·          7.3.卖方保留对本协议进行更改的权利,因此买方承诺定期监控 Carpaint.kz 网站上发布的协议的更改。

·          7.4.用户的银行卡数据存储在Masterpass或VISA服务中

·          7.5。用户输入银行卡数据即表示同意Mastercard或VISA存储银行卡数据并在系统中进一步使用。

合同报价

合同报价